尚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规定
2017-05-23
根据国务院关于“以德治教”、“依法治教”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《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的基本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需要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师德考核要素
1 、以教谋私,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取利益。
2 、体罚与变相体罚(心罚)学生,不尊重学生人格,严重歧视学习、行规有困难的学生。
3 、经学校集体商定后安排工作无故拒绝,推诿,造成工作损失或形象损坏。
4 、随意停学生的课,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;参与封建迷信或赌博甚至邪教活动;校外个人道德败坏,违法乱纪,社会影响极坏。
5 、不符合政策规定,不经组织批准,个人擅自乱订资料,加重学生学业和经济负担。
6 、不备课进行上课,私自调课,无故不上课造成空课缺课现象。
7 、发生师生冲突,学生家长与教师冲突,责任在教师一方,造成一定社会影响。
8 、经学校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评教一致认为教学不负责任,教学实绩显著低劣。
9 、在岗教师的师德培训每年不得少于 10 个学时,原则上在暑期组织集体培训,成绩记入业务档案。
10 、无故不能到岗、到位,无故不能进行请假制度。其他严重违反师德的情况。
二、考核奖惩
1 、对 10 条考核要素,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,凡触犯其任何一条,取消班主任考核奖及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。
2 、师德考核的结果列入个人档案,与年度奖励挂钩,并作为职务聘任,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。
3 、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一律实行缓聘或待聘;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查处,依据有关规定解除其教师职务;触犯法律的应受到法律制裁,学校不允许师德败坏的人沾辱神圣的教育事业。
中共上海尚德实验学校支部委员会、工会